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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谁?”
这一句与爱情有关的问话,我觉得顶骄傲的回答应是:王子?公候?乞丐?白儒?不,他只是我喜欢的人,我愿意倾心相从的那一个。不管是一年,两年,一月,一日,还是一生,我爱恋,我喜欢。
后来有人把这句台词纂改成:我运动,我喜欢。
下流。
这是在一些年以后,当我站在街心公园的广告牌前,于烈日骄阳之下,舔着冰棍,看到这六字唯一的反应。
真下流。
好在姑娘我胸有大志,不耐烦打版权官司挣这两窝囊钱。
我骑上铁马,也就是这一世俗称的“单车”扬长而去。那一年我十九,距离我六岁这一年所历经的凄惶仿佛已经很远。然而肩上的朱砂痣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不如归去,不如归去。
决断,是必须的。
所以在我六岁这一年,在谢谨告诉我章正华第二天要回梦庐之后,我决定去孙正芳的房间做一次冒险。
当然不会是晚上。说起来主屋只有三个人入住:我,谢谨,还有孙正芳。孙管家居于一楼最右侧,开窗便是庭院的死角,有几杆修竹,翠绿清幽。隐约可现,被嶙峋的怪石挡死。不高,我爬得过去。
事实上我已经爬过了,就在半个月之前,我弄坏了孙女士窗户上的插销,但还没来得有入户,孙正芳就回到自己房间,良久,也未曾出屋。我蜷缩在窗下,不敢动,也不敢吱声。有数只蚂蚁,看上了我白胖的双脚,呼朋唤友,引来整只军队在我脚上招呼。那不是痛,是痒。让我几乎笑出声。但室内传来孙正芳娇弱的,似有无限心事的感叹。
深闺怨妇。
比从前好的是,现在的她们可以通过“鸿雁”,也就是电话传情。铃声一响,我听见孙管家温柔的应了一声:“是我。”
孙正芳一直讲个不停:
“嗯,我知道,我会做的,您放心。东西我都放好了。暂时还没有什么异常。我会做的,只是,你几时来呢?”
男人没有回答。孙正芳充满幽怨的呜咽数声后挂上电话。然后便是脚步迭起,我听见孙女士拖柜子,开箱,有纸悉悉刷刷的在响。声息全无,或许是她在写字。有什么东西被重重的合上,又被重重深锁。
钥匙。
孙女士的爱好其实颇为不雅,她喜欢把三两柄锁匙用红绳系了挂在脖子上。
身子一动,锁匙便发出滴嗒的脆响。
入眠亦不能例外。而孙女士自己曾当众说过:她有失眠之症,所以每日梦庐大小事毕,便总是躲在自己房间清静。
这份工做得,啧啧,主母无能,自己也不用立规矩。所谓大小事,不过是洗衣煮饭,却另有专人。能有什么事?
但孙女士越是如此,越是加大了我的难度。
“东西我都放好了?”这是孙女士说的,而我好奇的是,究竟是什么东西,需得孙女士如此紧张,以致于舍生忘死的困在这穷乡僻壤埋没大好年华,难道她的工作范围只是看守“我与谢谨”这两只囚犯?
一定要看个究竟才好。
而调虎离山是必须的。
只可惜人算不如天算,这一连串的变故,也罢,黄妈这条腿也不算是白白牺牲。至少,傍到了祖狄。
我心下计算停当。便向谢谨请安后告退。谢谨自不会留我,由着我一蹦一跳的回到隔壁。孙女士当晚不回来,梦庐的气氛竟轻松了很多。谢谨极难得的,居然到了一楼用餐。虽然吃的只是中午的剩饭菜,但也比平常多用了一碗汤。
“今天胃口倒好。”春娟笑嘻嘻的说。
可不是,大家的胃口都好。我连吃了两大碗,为凌晨要做的侠客行径做好准备。而谢谨则是在吃饱喝足之后端了碗清粥小菜去看了黄妈妈。顺便还捎上我。当着黄妈妈的面,秦香大力用药油为我涂脚。红肿的脚踝其实已消散得差不多了,黎明必当无事。但我踮着脚尖,雪呼痛,还掉下眼泪。
“就和小时候一个样儿。”黄妈妈慈爱的说:“才来的时候,也是娇得不得了,一点事就会淌眼泪。”
“还不都是黄妈妈你惯的,在别人手上,怎么不会这样呢?”谢谨嗔怪道。
看来我从前,不止一个奶娘喔。
我坐在一侧,听谢谨与黄妈妈鸡零狗碎的扯了些家常,便借口倦了,自己回房休息。
一夜好睡。当天边现出第一抹隐约的丽色,我便睁眼醒来。
夏日,此时不过才刚刚五点。众人皆在好眠,而孙正芳也断无归家之理。借着渐渐明亮的天光,我可以不开灯,便可看清室内一切物事,以免引人怀疑。
我静静的起身,脚上微一用力。如常人般行走无虞。身上的灰色棉衣。轻巧而没有声息。到了洗手间,我用水随便的在脸上抹了一把,头发一丝不乱,用头绳缚得紧致。当门锁被轻轻的拧开,侧耳轻闻,整个梦庐都还笼罩在甜梦里。
一步两步,我蹑手蹑脚步下一楼,走出大厅。阳光,带着未曾清醒的睡意,无精打采的映照着整个梦庐。
够了,我快步走过,昨夜有雨,花草丛中,散发着芬芳的气息。象是多年前,那些个骑马飞刀猎兽的清晨与夜晚,汹涌澎湃在我心中的,是嗜血的兽的野性。
一切都很顺利,爬过假山,插销轻响。孙正芳,果然没注意到窗户被动过手脚。这就是灯下黑,爹爹教过我,人,会因为他(她)所掌控的一切而失去对琐碎细节的关注力。而这就是机会。
窗台低矮,我毫不费力的便一越而过。
房间映着绿色的纱窗,有些许的昏暗,淡淡馨香萦绕鼻端,是薄荷的香气,让我渐渐看清:床,衣柜,纱帐,书桌,茶几,沙发,还有花瓶。
和谢谨房间一样,墙上贴着暗纹的壁纸,是细碎淡蓝的花朵和金色的缠枝。在床边的台几上,放着三两本书。书签的一角斜斜的飞出零星的空白。我顺手拿过翻阅,原来,不是书签,竟是照片。
看看照片上那个眉目清润,嘴角含笑的男子吧。
果然,娘说得对,在爱情里,只有女人才会真正付出一切,才是为爱拼尽全部的傻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