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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发小(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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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我是为你而燃的红蜡,我泪尽,你情灭,一切成空。】

冬日正午,暖阳微醺。我正躺在柔软的沙发上午睡,狂暴的敲门声突然响起,把我从梦里惊醒。

又是那个梦——从小到大,我总是被一个关于红烛的梦反复纠缠。我总是梦到在无边的黑暗里,隔着一支光影摇曳红烛,一个男子凝视着我。他的眼神,悲伤离索。当他的第一滴泪落下的时候,我就会醒来。

狂暴的敲门声还在继续。我皱起眉,知道那个瘟神晶晶又来了。晶晶和我从小一起长大,我们住隔壁。

我没有动,等着——

几分钟后,敲门声停息。

我走过去打开房门。以往的经验告诉我,这个时候她肯定还站在门口,酝酿着下一阵更狂暴的敲门声,但现在,她肯定正喘着粗气,疲惫地叉着腰。

果然,一切不出所料。

看着她生气的样子,听着她抱怨怎么这么慢也不应一声,我微微耸肩,像以往一样,没能躲过那个晶晶式的让人窒息的拥抱。

“么么,”她习惯叫我么么,实际上我的名字是默默。

看到我的瞬间,她的泪就成了决堤的洪水——这点我早就猜到了,那种狂暴的敲门声之后,肯定是要用掉我一盒纸巾的眼泪。虽然她让她泪流满面的原因绝对是芝麻蒜皮不值一提的小事。

她一边抽噎一边说:“么么,书上都是骗人的!我刚刚按照菜谱做了一道菜,结果根本不能吃!”

我强行挣脱开她像钳子似的双臂,后退一步,免得她的鼻涕泪水沾湿我的毛衣。

“么么!”她开始扭动身子哭着撒娇。

我把她带进客厅,一边递给她纸巾一边问:“你做了什么菜?为什么要亲自下厨?”

“哦,松鼠鲈鱼、糖醋小排……”

“行了行了,停!”我做了一个手势,让她不要再说下去,“大小姐,你以前做过菜吗?”

她一屁股坐在沙发上,很委屈地摇了摇头。

“那你干嘛总挑最难做的菜做?很明显你不可能做出来啊!天呢,没出什么事故我就要谢天谢地了!”我生气地说。

“谁说没有,人家都切到手了……”说着,她将右手食指伸到我面前,上面贴了一个粉色心形创可贴。

没看到一丝血痕,伤口应该不深。我叹口气,说:“好了好了,以后在没有人帮忙的时候不能随便进厨房知道吗?对了,你关天然气了吗?”

听我这么问,她突然不哭了,张大嘴巴看着我,惊慌失措地说:“啊——忘了!”

“你这个瘟神啊!”我几乎跳了起来,“快带我去你家关上天然气!这很危险的你知不知道?!”

“嗯——”她用力点头,带我到了她家。

粉红之家——我这么形容她家:粉色墙纸,白色家具,处处白色蕾丝……再摆几个小猫,就可以当hello kitty专卖店了。我家和她家的装修风格正相反:白色墙壁、深色家具,每一个地方都尽可能地简洁舒适。

进到她家的厨房关上天然气后,我抱怨说:“以后少给我添麻烦知道吗?没事的时候,就找个地方坐下,看书!不准乱动,不准有奇思异想——”

她流着泪委屈地说:“人家只是想请你和文徵吃饭嘛。再说了,今天是文徵生日……”

——文徵……

听到这个名字,我已经不再生气了,因为另一种更加强烈的感情跑了出来。

“那也可以买点礼物送给他啊,没必要把自己搞得这么狼狈吧?”我无奈地说。

“礼物已经准备好了!”她突然笑逐颜开,眼里闪着光说:“其实呢,我买了一套非常非常卡哇伊的小熊维尼的帽子和围巾哦……他一定会喜欢的——”

我特别佩服她由哭转笑的速度。不知道吉尼斯世界纪录有没有收录这条,如果有的话,她肯定能打破世界纪录。

“不错。”我说。想到以前晶晶送文徵的礼物,我在心里为他叹息了一声。记得去年是一个哆啦A梦的背包,前年是一件铁臂阿童木的T恤……今年也没有任何长进啊。

“对了,说到看书,最近我迷上穿越小说了——”她说着,跑到书架前拿下几本书来。

“停!”我紧张地说,“你可别为了穿越去学小说里的主角啊,这个真会死人的!”

“么么,你就从没想过有一天你可能会阴差阳错地穿越吗?”她眨着那双又大又天真的眼睛问我。

“这种事情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我斩钉截铁地说,“而且,我也绝对不想穿越!”

“为什么?”从她的眼神看出,她觉得我完全不可理喻。

我说:“一,我对历史不了解,穿了也不知道自己去了哪个朝代;二,现代生活又便捷又高效,我干嘛要去古代?”

“可是就要2012了呀。”她眨眨眼睛说。

“这种谣言你也信?”

她耸耸肩,撅起了嘴。

为了防止她学小说主角的样子去穿越,我加重语气说:“你听好,不能去投湖,不能去跳井,不能在雷雨天出门——”想想我根本没看过穿越小说,就这些也是听来的,所以话到一半,也就说不下去了。

“你放心啦,我不会那样做的。我知道那样绝对不会穿越成功的啦。再怎么说,穿越也是讲究机缘的。”她又眨眨眼,说:“而且,我也不想离开这个世界啦,毕竟这里有你,还有文徵啊。”

——有我有文徵……你竟然把我放在你口口声声爱着恨着的文徵前面,我对你而言,真的这么重要吗?晶晶,如果你知道我一直爱着你的文徵并从没打消过把他从你身边抢走的念头,你会是什么表情?

………………………………………………………………………………

晶晶、文徵和我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友,也可以说是发小。

晶晶这个人很有特点。她是那种极其迟钝、极其软弱、极其健忘、极其神经质、极易冲动、极易感动的小女人。她最爱的颜色是粉色,最爱的配饰是蕾丝,最强有力的武器是眼泪,最大的爱好是逛街,最大的缺点是笨拙,最突出的优点是漂亮。

跟晶晶相比,我就是一个极其敏感、极其坚强、记忆力极好的假小子。我很少冲动,也不容易被感动。我最爱的颜色是黑色,没有最爱的配饰,最强有力的武器是头脑,最大的爱好是看书,最大的缺点是喜欢我行我素,最突出的优点是有头脑——估计和晶晶相比的话,任何人都会有这样的优点。

如果这样两个女生站在你面前,你会挑选哪一个做女朋友?

恐怕这是文徵这辈子遇到的最让他无奈的一道选择题了。

但是最后他还是做出了选择——在我们高中毕业之后,他约我出来,在距离学校不远的十字路口对我说,他想和晶晶在一起。这算是对我的最终答复,因为高一的时候,我就向他表白过了,但他一直没有表明态度。当然,我跟文徵之间的一切,晶晶都不知道。

“你会后悔的。”听到他的选择后,我冷冷地对他说。

“默默——”

我愤怒地说:“你为什么不选我?她是一个根本不可能在这个世界上独立生存的人。她脑子里全是丝带蝴蝶结蕾丝裙子花边丝袜——”

他紧皱双眉,说:“不要这么说她,默默,她其实很温柔很体贴——”

“那是软弱的妥协和鲁莽的关心!文徵,你就是一个完全不会做选择题的大傻瓜!”我对他吼。

然而,他却笑了。他看着我溢满泪水的双眼,说:“你是对的,默默。她只会给人添麻烦,她软弱她鲁莽,但是,我就是放不下她。不管我走到哪里,总会担心她——会不会又摔跤了,会不会又被人欺侮了,是不是在哭泣,有没有又把事情搞砸被人骂……”

“你已经彻底没救了!”我不想再把这段谈话继续下去,甩下这句话,给了他一个冷冷的眼神,扭头离开。

我并不是一个容易妥协的人,我也不会轻易放弃什么。我爱了文徵六年,没理由就这样放手。但是,晶晶这个又爱哭又爱闹从来不让人省心的发小,让我实在没办法狠下心跟她翻脸,光明正大地去抢文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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