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 > 拿破仑法典 > 总则

总则(1 / 1)

目 录
好书推荐: 刑法学 桃花 桃李 中国起名改名实用全书 金大班的最后一夜 预约死亡 成都粉子 疯人院里的小磨盘 酒鬼的鱼鹰 我们是自己的魔鬼

第711条:财产所有权,因继承、生前赠与、遗赠以及债的效果而取得或移转。

第712条:所有权亦因添附或混合以及时效而取得。

第713条:无主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第714条:不属于任何人的物件,其使用权属于大众。

警察法规规定此等物件使用的方式。

第715条:渔猎的特许亦由特别法规定之。

第716条:埋藏物的所有权,属于在自己土地内发现之人;如埋藏物发现于他人土地内时,其半数属于发现人,半数属于土地所有人。

一切埋藏或隐匿的物件,任何人不能证明其所有权,且其发现纯出偶然者,称为埋藏物。

第717条:对于海上飘浮物及飘浮至岸上之物——不问其为何种性质——的权利,及对于生长在海滨的树木和草类的权利,均由特别法规定之。

所有人不明的遗失物亦同。

《拿破仑法典》总则 正在手打中,请稍等片刻,

内容更新后,请重新刷新页面,即可获取最新更新!

目 录
新书推荐: 怪谈降临:炮灰她靠狂烧冥币杀疯了 汉厅笔记:Excel卷穿大汉 我的灵光往事 重生后,我把绿茶闺蜜按在地上摩擦 甜疯!禁欲总裁日日撩我夜夜梦我 古韵逆途 荒野探险的那些事 宿命引 官场法医,从解剖尸体开始! 荆州,荆州!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