祚明常识(4)——食货志(1 / 1)
史实
(1)明未亩产:
“南北亩均产1.2石”(李隆生),“北方亩均产1.3市石,南方亩均产2.6市石”(余也非),“明后期全国南北水旱粮食平均亩产256市斤”(郭松义,一石白米=94.4公斤)“明代中后期全国南北平均每市亩产原粮346市斤”(吴慧)“明后期,折今制,常年稻谷亩产488市斤,旱地麦粟亩产157.3市斤”(曹贯一)
嘉靖年间,松江府西乡土地肥沃,每亩可产稻米三石;松江地区东乡,田高岸陡宜种植棉花,丰年每亩收一石五斗。明后期,苏州府,亩产稻米高者三石,低者一石多。嘉兴府桐乡,丰收之年,每亩产稻米三石,另收春花小麦一石五,共四石五;平常之年,每亩产稻米二石,春花小麦一石,共三石。湖州府涟川,《沈氏农书》的作者沈氏之田亩产稻米三石多。嘉靖年间,湖广长沙地区,一般上等田亩产稻米二石五,中等田二石,下等田一石。广东南海县,明后期,亩产稻谷“十石为上功,七石为中功,五石为下功,灾不在此限”。南直隶徽州地区,水田亩产大致在一石三至二石。山东东昌府,嘉靖年间,濮州亩产可达七八斛。河南彰德府,旱地亩产十斛或八斛。河南怀庆府,上等田地亩产不下两石,多或三、四石。陕西关中泾阳、三原、高陵、富平、咸阳等县粮食亩产高者可达三四石。北方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明显,“下田亩收不及一石,少或至三、四斗”。(张显清)
(2)田亩:
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田土总计八百五十七万七千六百二十三倾。
万历六年,全国检地田土计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倾。明未,估计有田11亿亩。
万历十年至十一年,张居正清丈新得182万余倾,合计883万余倾。(张显清)
万历三十年,共有官民田土11618948顷余,屯田籽粒地635343顷余。(张显清)
万历六年(1578年),7.842亿亩耕地中,民田约占7.014亿亩,官田为0.828亿亩,官田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1%。(《土地制度》)
正德时(公元1506-1520年)天下民田为三百六十二万九千六百余顷,官田为五十九万八千四百五十余倾,官田合民田的六分之一强。(《中国赋税史》)
(3)庄田:
“国初置卫四百九十一,所三百一十一,以军计之约三百十万余,天下屯田八十九万九千余倾,分隶三百十万之军人,分得二十九亩。三百十万之军,岁食粮三千七百二十二万余石,除正粮外,纳余粮六石,八十九万九千余倾,通得余粮两千七百万石,则是军之食,军自给之。边储之所运,军需之所征,供于民者无几也。军多为农,故额设数百万而不见其冗,食出于军,故岁费数十万,而不见其匮。”——明人叶春及
万历之时军屯之数为六十四万四千余倾。
皇庄,弘治二年皇庄有五,计一万两千余倾。勋戚、太监等官庄田三百三十有二,共地三万三千一百余倾。正德年间皇庄占地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倾四百六十亩,嘉靖时于官地,但税赋仍入宫中。起初宫庄、湖广安陆皇庄和畿内皇庄总计为七万六千余倾。
王府庄田,吴越不以封,以其膏腴,闽广滇棘不以封,以其险远。洪武时宗室五十八人,永乐时宗室一百二十七人,正德年间二千九百四十五人,嘉靖八年八千二百余人,嘉靖二十八年一万余人,万历二十三年宗室十五万七千人。仅河南的潞王府(卫辉)、福王府(洛阳)、周王府(开封)、赵王府(彰德)唐王府(南阳)、伊王府(河南)、郑王府(怀庆)、崇王府(汝宁)、徽王府(钧州)合计有庄田七万七千余倾。
勋戚庄田和中官庄田,弘治二年以前北直隶地有勋戚中官庄田三万三千一百余倾。正德元年至天启七年钦赐二万七千九百余倾。
嘉靖初年,有皇庄七万倾;王府庄田,仅河南一地即有七万余倾;勋戚、中官庄田有六万余倾。
(4)税收:
明太祖定,“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1石=10斗,1斗=10升),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军屯每亩收子粒一斗,介于轻重之间。建文十二年,军田每分(五十亩)征收正粮十二石。
洪武二十六年,夏税,米麦四百七十一万七千馀石,钱钞三万九千馀锭,绢二十八万八千馀匹;秋粮,米二千四百七十二万九千馀石,钱钞五千馀锭。
永乐元年(1403年)官民田赋税数为31299704石,而屯田子粒数亦高达23450799石的事实。(《明太宗实录》)
万历时,夏税,米麦总四百六十万五千馀石,钞五万七千九百馀锭,绢二十万六千馀匹;秋粮,米总二千二百三万三千馀石
明商税税额,弘治时课钞四千六百一十八万余贯,折银十三万八千五百四十两;嘉靖时,课钞五千二百零六万八千余贯。(《中国赋税史》)
嘉靖十年(1531),铁课2763万斤。
祚明食货志:
由于学术界对明朝的田亩数和户口数一直存在争议,本书采用皆较适中的数据。
开明元年(即嘉靖二十五年),明朝有军屯子粒地六十三万五千余倾,隐没军屯二十五万余倾;官田五十九万八千余倾;民田三百七十万五千余倾,其中隐没民田三百三十七万余倾,合计天下田土八百五十五万八千倾。在册人口六千余万口,隐没人口一千二百余万口。每人均田约十二亩。
北方亩产取一石二斗,南方亩产取两石五斗,全国平均亩产取一石五斗
课税之法,官田赋取五分,私田赋取三分,营税取二分,关税取五分。
元年,开设官田司。皇庄七万余倾,王公贵戚献私田五万五千余倾,军屯六十三万五千余倾,清丈军屯十一万五千余倾,官田五十九万八千倾,合计一百四十七万三千余倾,课五分之税,计一千一百零五万石。
民田三百七十万五午余倾,清丈民田五十三万余倾,合计四百二十三点五倾,课三分之税,计一千九百零六万石。
营税司,得五百二十八万两,其中铁课二百零七万两。
市舶司关税,得二百六十一万两。
合计粮三千零一十一万石,银七百八十九万两。
开明九年,经初年强没私田过限者入官,官田计四百三十一万四千余倾,课赋三千两百三十五万五千石。
私田计四百二十二万倾,课赋一千八百九十九万石。
营税司,得一千二百七十七万两。
市舶司关税,七百三十二万两。
合计粮五千一百三十四万五千石,银两千零九万两。
至此,大明赋税收入与北宋相当。